御史中丞柳公绰与宰臣不协,为所阴中。宪宗因对学士李绛,忽云:“柳公绰逐突台中,公事不理。我与一远郡刺史,以励后人,何如?”绛遂奏曰:“自柳公绰为中丞,公议皆云称职。性素强直,不依附于人。众传掌权之人有忌者,辄欲去之。望圣意审详根繇。”
上大悦曰:“诚如此,且任之。如有阙败,去之如何?”
卷二 ○论柳公绰事类别:子部
作者:唐·李绛 书名:李相国论事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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