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上列测量二法。有指定之规模。有临时之变用。此间更言其活法之取义。其分数稍异于上也。凡形质奇突。丰隆耸干。得三十分。精神蕴藏。健全完善。有灵气慧根。得二十五分。声音清秀韵长。悠然铿锵。得十五分。气色明润莹洁。如紫霰彤云。得三十分。或二十五分。或二十分。皆为完人。非仙即佛。成金刚不减之身。千载有形之格。故列为第一也。
二.凡形质奇突丰隆。高耸有势。得三十分。精神充足。健全完善。有灵气慧根。得二十五分。声音清聚韵长。悠扬铿锵。得十五分。气色明润。得二十分。或充聚而沉静。得十分。此为清贵盛名。圣贤之品。盖圣贤立言立法。为万世规模。人类进化。但以形质精神声为用。不必再得气色之助。此为千古流芳之格。故列为第二也。
三.凡形质奇突丰隆。高耸有势。得二十五分。或二十分。精神蕴藏。灵慧充聚。得二十分。或十五分。声音清聚韵长。清扬铿锵。得十五分。气色充聚。黄明紫润。得二十分。比为创业之帝王。或承受之帝王。次则割据之偏安。僭号之霸业。盖形质精神气色充足。即可发达。而立非常之业。或形质声音气色充足。精神减少分数。而得七十分以上。至八十分者。皆为大贵。此其两推之大略。故列为第三也。
四.凡形质清奇。高耸有势。得二十五分。或二十分。气色莹洁。黄明紫润。得二十分。精神充聚。灵慧健全。得二十分。声音清畅。悠扬韵长。得十分。此为公侯将相。列土封藩之格。或形质气色减少。精神声音增加。或精神声音减少。形质气色增加。能足六十分以上。至七十分者。皆为上上贵。功在当时。名垂后世。故列为第四也。
五.凡形质丰隆。清奇敦厚。得二十分。或十五分。气色莹洁。黄明紫润。得二十分。或十五分。精神充聚。英明健全。得二十分。或十五分。声音清秀。舒畅逸韵。得十分。或五分。此为名将九卿。富贵双全。或主大富而有特别之利源。主上贵则有特殊之事业。主大寿则有耄耋之享受。或主富贵寿考。五福兼全之格也。凡合并测量。能得五十分以上。至六十分者。皆为富弱者。贵寿倍之。寿弱者。富贵倍之。贵弱者。富寿倍之。余可类推。故列为第五也。
六.凡形质丰隆。清奇敦厚。得二十五分。或二十分。精神声音气色抵折。而得二十五分。或二十分。此为富贵双全。或清闲无缺。遗迹流芳。或名士名流。品傲王侯。或技艺专长。而有著述。故列为第六也。
七.凡形质丰隆。清奇敦厚。得二十分。或十五分。精神与气色得二十五分。或气色与声音得二十五分。此为中等富贵。文至厅道。及刺史。武至师旅。及边镇。凡四项测量。能得三十五分以上。至四十五分者。均为此项之事业。盛世出秩序之阶梯。较为安闲而发达。乱世多冒险之暴发。较为劳怨而成功。故列为第七也。
八.凡形质清奇丰隆。得十五分。或十分。精神与气色得二十分。或气色与声音得二十分。或声音与精神得二十分。此为中等富贵之次。亦有寿与不寿也。文至州伯邑宰。武至团营参副。以及富甲一邑一乡。或美誉盛名。奇艺梓荣之例。故列为第八也。
九.凡四种合并。得二十分。或二十五分。或单独一项得二十分。及二十五分。或两相抵折。加减而得二十分。及二十五分。此为常富常贵。或有富无贵之士绅。及豪商大贾。或有贵无当之偏副。及飘摇奔驰。然皆丰衣足食。故列为第九也。
十.凡四种合并。测量而得十五分。或十分。或有余不足。加减而得十五分。及十分。皆为丰衣足食。或为子女之有用。或为弟兄之可靠。或为族戚之得辅。或为友谊之有助。亦主微名。及短期之发。故列为第十也。
十一.凡四种合并测量。此有余而加之。彼不足而减之。相抵而不得分数。亦主劳碌而有衣禄。发达而有挫折。小有富贵。则疾厄而无寿。或有寿征。则刑克而孤独。皆为有缺点之例。故列为第十一也。
十二.凡四种合并测量。以有余不足。乘除而欠分数。则又分其减少分数之多寡。而判断其贫贱至何程度。孤苦至何名称。危害至何等类。从其多寡而决定之。故列为第十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