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篇卷十二 测量活法详解第四

类别:子部 作者:民国·陈公笃 书名:公笃相法

    公笃曰。上列三项测量活法。是为规模之大概。兹以个人之全身测量。单独以形质为标准。以百分计算。头面至颈项。得百分之七十分。由颈项下之全身。得百分之三十分。此达摩之法也。故手相骨相及纹痕相之说。其轻微可知。兹将细则分解如下。

    一.头面七十分。两目得二十四分。关系富贵贫贱。寿夭劳逸。吉凶死生。是为全局之机枢。印堂得七分。关系安危吉凶。官禄人丁。是为全局之主体。此为得分数之最多也。

    二.上停全额。得十分。关系祖业根基。智慧贵名。刑伤行动也。两眉得六分。关系贵名寿征。弟兄子女也。中岳得六分。关系财源疾厄。寿征根基也。两颧得六分。关系权限辅佐。妻妾得失也。此为得分数之次多也。

    三.水星得四分。关系衣禄晚运疾厄是非也。两耳得二分。关系衣禄智慧。刑克初运也。人中得二分。关系子女船行也。牙齿得一分。关系寿禄刑克也。发鬓得一分。关系刑克劳逸也。法令两腮共得一分。关系寿征间接。奴仆牛马也。此为得分数之最少。而面部七十分之法也。

    四.颈项下全身得三十分。两手得三分。两足得二分。股肱得二分。两乳得二分。脐腹得二分。亶中得二分。颈项得二分。玉茎得三分。谷道得一分。腰臀得二分。背脊得二分。腋毛得一分。少胁得一分。两膝得一分。两肩得一分。螺骨得一分。肘骨得一分。足踵得一分。此全身三十分之法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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