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法令不信则吏民惑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陈傅良 书名:永嘉八面锋

    商君之治秦,所以令行禁止者,惟其信尔。徒木,细事也,必赐之金,是以人之有功者,知其无有不赏;弃灰,微谴也,必置之刑,是以人之有罪者,知其无有不罚。商君赏罚未必当于理,而卒以强秦者,在是也。

    唐太宗诏蠲逋负官物,而负秦府官物者,督责如故;诏免关中租调二年,已而敕已输者,以来年为始。故失信者数,魏徵得以为言。德宗令两税之外,悉无他徭,后非税而追求者,殆过于税;诏所在和籴粟麦于道次,后遣至京西行营,动数百里。故诏令不信,赵光奇得以为言。呜呼!诚信,国之大纲也。徇目前之小利,而伤国家之大纲,无乃谋之不远乎!

    治平之政,拣刺义勇。当时诏谕,永不戍边。未几,或以代还东军,或以抵换弓手。东南买绢,当时著令,一用见钱。未几,买绢又为之折盐。


如果你对永嘉八面锋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永嘉八面锋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