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上 ○财力之宜篇第一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陈敷 书名:农书

    凡从事于务者,皆当量力而为之,不可苟且,贪多务得,以致终无成遂也。传曰:「少则得,多则惑」,况稼穑在艰难之尤者,讵可不先度其财足以赡,力足以给,优游不迫,可以取必效,然后为之。倘或财不赡,力不给,而贪多务得,未免苟简灭裂之患,十不得一二,幸其成功,已不可必矣。虽多其田亩,是多其患害,未见其利益也。若深思熟计,既善其始,又善其中,终必有成遂之常矣,岂徒苟徼一时之幸哉。《易》曰:「君子以作事谋始」,诚哉是言也。

    且古者分田之制,一夫一妇,受田百亩,草莱之地称焉。以其地有肥硗不同,故有不易、一易、再易之别焉。不易之地,上地也,家百亩,谓可岁耕之也。一易之地,中地也,家二百亩,谓间岁耕其半,以息地气,且裕民之力也。再易之地,下地也,家三百亩,谓岁耕百亩,三岁而一周也。先王之制如此,非独以谓土敝则草木不长,气衰而生物不遂也,抑欲其财力优裕,岁岁常稔,不致务广而俱失。故皆以深耕易耨,而百谷用成,国裕民富可待也,仰事俯育可必也。

    谚有之曰:「多虚不如少实,广种不如狭收」,岂不信然。窃尝有以喻之:蒲且子,古之善弋者也,挽纤弱之弓,连双鸧于青云之际,盖以挽弓之力有余,然后可以巧中而必获也。若乃力弱而弓强,则战掉惴栗之不暇,何暇思获。举是以推,则农之治田,不在连阡跨陌之多,唯其财力相称,则丰穰可期也审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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