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钱若水访奴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
    (姜遵一事附)

    钱若水,为同州推官。知州性褊急,数以胸臆决事不当,若水固争不能得,辄曰:“当陪奉赎铜耳。”已而,果为朝廷及上司所驳,州官皆赎论,知州愧谢。已而复然,前后如此数矣。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,不知所之。奴父母讼于州,命录事参军鞫之。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,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,弃尸水中,遂失其尸,或为元谋,或从而加功,皆应死。富民不胜榜楚,自诬服。具上,州官审覆无反异,皆以为得实。若水独疑之,留其狱,数日不决。录事诣若水厅事,诟之曰:“若受富民钱,欲出其死罪邪?”若水笑谢曰:“今数人当死,岂可不少熟观其狱词邪?”留之且旬日,知州屡趣之,不能得,上下皆怪之。若水一日诣州,屏人言曰:“若水所以留其狱者,密使人访求女奴,今得之矣。”知州惊曰:“安在?”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,知州乃垂帘,引女奴父母问曰: “汝今见汝女,识之乎?”对曰“安有不识也?”因从帘中推出示之,父母泣曰:“是也。 ”乃引富民父子,悉破械纵之。其人号泣不肯去,曰:“微使君之赐,则某灭族矣。”知州曰:“推官之赐也,非我也。”其人趣诣若水厅事,若水闭门拒之,曰:“知州自求得之,我何与焉。”其人不得入,绕垣而哭,倾家资以饭僧,为若水祈福。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,欲为之奏论其功,若水固辞,曰:“若水但求狱事正,人不冤死耳,论功非其本心也。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,当置录事于何地邪?”知州叹服曰:“如此,尤不可及矣!”录事诣若水,叩头愧谢,若水曰:“狱情难知,偶有过误,何谢也。”于是远近翕然称之。未几,太宗闻之,骤加进擢,自幕职半岁中为知制诰,二年中为枢密副使。见涑水纪闻。

    按:若水雪富民冤,犹非难能,唯其固辞奏功,乃见器识绝人,宜乎知州叹服也。

    姜遵为开封府右军巡院判官时,有二囚,狱具,将抵死,遵察其冤状而出之。故事:雪活死囚当赏。遵恐以累前狱吏,乃不自言。与若水固辞之意同矣。然亦终于副枢。见本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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