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马宣驾部为华州司理参军时,有骁骑卒十余,犯罪谋亡去。监押捕获,遂诬以共图不轨,欲置之死,以希功赏。宣据实鞫之,皆止杖罪。见司马光丞相所撰墓志。
按:监押之势力,岂能动司理?必有以诱之也。胁之以势而不为变者,可谓勇矣,葛源是也。诱之以利而不为变者,可谓仁矣,司马宣是也。鞫得其情,智足称也。苟不仁,且无勇,则有为诱胁所动,而变其情者。故甫刑云:“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。”此之谓也。
卷三 司马宣杖卒类别:子部
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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