葛源郎中,初为洪州左司理参军。州将之甥与异母兄殴人,而甥杀人。州将谓源曰:“两人者皆吾甥,而杀人者乃其兄也,我知之。彼大姓也,无为有司所误。不然,此狱将必覆也!”源劾不为变。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。
按:情非难鞫也,或变其情,则如之何?源之有守,与诏指所谓“观望臣庶而容心者”异矣,良可嘉也。
卷三 葛源有守类别:子部
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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