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强至议赃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
    强至郎中,初为泗州司理参军,尝摄司法事。漕运卒盗官米,狱具,议赃抵死者五人。至言:“议赃未应律。”州疑其事以奏。而大理寺果纠正如至言,皆得不死。官吏皆被罪,独至不预。见曾肇内翰所撰墓志。

    按:议赃以律,而未应律,盖于意义有不通也。罪不应死乃抵死焉,则其不讲,过亦大矣。是故汉以律为专门之学,唐置博士弟子员以讲之。尽心君子,亦焉可忽!

    夫议罪之事,自古甚多,今但略举二十七条,亦因旧集概言之耳。其详见于通典、会要,不可悉载也。


如果你对折狱龟鉴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折狱龟鉴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