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南公尚书知长沙县时,有斗者,甲强而乙弱,各有青赤痕。南公召使前,自以指捏之,曰:“乙真而甲伪也。”讯之,果然。盖南方有榉柳,以叶涂肤,则青赤如殴伤者;剥其皮,横置肤上,以火熨之,则如棓伤者,水洗不落。但殴伤者血聚则硬,而伪者不然。南公乃以此辨之也。闻之士林。
按:斗殴之讼,以伤为证,而有此伪,岂可不辨?故特着焉。
卷六 李南公捏痕类别:子部
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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