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常博士李处厚,知庐州慎县。尝有殴人死者,处厚往验尸,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,都无伤迹。有一老父求见,曰:“邑之旧书吏也,知验伤不见迹,请用赤油伞日中覆之,以水沃尸,迹必立见。”处厚如其言,伤迹宛然。自此江、淮间往往用其法。见沈括内翰笔谈。
按:凡据证折狱者,不唯责问知见辞款,又当检勘其事,推验其物,以为证也。则验伤者宜尽心焉。故书南公捏痕事,又以处厚沃尸事继之也。
卷六 李处厚沃尸类别:子部
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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