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上 ○前论一则 △驳神农氏重八卦,作蜡祭、鞭草木之说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
考信录
《补本纪》称:“神农氏重八卦为六十四,作蜡祭,以赭鞭鞭草木。”余按:《易大传》言包牺作《八卦》、纲罟,至神农氏则但言其为耒耨、市易,初无一言及於重卦者。果有此事,曷为连类及之而独遗之乎!康成之徒因《传》文内有取诸《益》与《噬嗑》之语,遂臆度而附会之,以为神农所重,谬矣!《传》特泛言其理,何尝以为伏羲时止有三画之离,神农时乃有六画之《噬嗑》哉!《郊特牲》云:“伊耆氏始为蜡。”今移之神农时,於经传亦未有确据,盖亦以为耒耜故臆之耳。至以赭鞭草木,乃方士荒唐之说,尤为不经。故并不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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