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律历志》列共工於神农之前。余按:《春秋传》,共工在黄、炎後,其文甚明;刘歆泥於《吕纪》五德之说,误以《传》为逆数,遂以炎帝为神农,太为伏羲,因致失共工之世次耳。今既据《传》文正其失,则共工固当次之於此。说已详前《炎帝篇》中。
【补】“共工氏以水纪,故为水师而水名。”(《左传》昭公十七年)
【存参】“共工虞於湛乐,淫失其身,欲壅防百川,隋高湮庳,以害天下。皇天弗福,庶民弗助,祸乱并兴,共工用灭。”(《周语》)
卷下 ○炎帝氏 ○共工氏 △共工世次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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