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滔天”,《蔡传》云:“与下文相似,疑有舛误。”或云,衍文也。说近是。
【附录】“苗民弗用灵,制以刑。惟作五虐之刑,曰法,杀戮无辜;爰始淫为劓、耳刂、、黥,越兹丽刑,并制,罔差有辞。民兴胥渐,泯泯棼棼,罔中于信,以覆诅盟。虐威庶戮,方告无辜于上。上帝监民,罔有馨香德,刑发闻惟腥。”(《书吕刑》)
卷一 ○序例三则 △“滔天”字误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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