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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○序例三则 △辨不告而娶之说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《经》记嫔虞事绝未见有不告之意。孟子之言或有所本。然尧为天子,瞽瞍即不欲舜娶,势亦无如之何;而“,不格奸”之後,何至尚欲其鳏以终身乎?且瞽瞍果制舜使不得娶,亦必将制舜使不得仕:即不告而仕矣,瞽瞍知之,独不能迫之使去,禁之使不得行其志乎?安得事事皆避之而不使知也!大抵战国时多好谈上古事,而传闻往往过其实:孟子但以义裁之,苟不害於大义,亦不甚核其事实之有无也。故今仍存之,而附识其说如此。

    “慎徽五典,五典克从。纳于百揆,百揆时叙。宾于四门,四门穆穆。纳于大麓,烈风雷雨弗迷。”(《书尧典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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