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此事殊琐细,不类夏、商间事,亦不类国君之所为。牛羊既可遗,何难复与之以黍稻;而葛民非少,亦何至用亳众往耕?且其文颇繁碎,与《诗》、《书》皆不类。盖亳尝有童子以黍肉饷父兄而为葛伯所杀,是以《书》有“葛伯仇饷”之文;而当时说《尚书》者传其事如此,孟子因而述之:其大概则不诬,而其事之曲折则未必悉如此文云云也。或孟子但言其略而门人累累记之,亦未可知,不敢尽据为实录也。故但列之备览。
【补】“汤一征,自葛始。”(《逸书》)
○成汤上 △《孟子》葛伯仇饷事不尽实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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