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》载此事与此传小异。《史记》云:“虞、芮之人有狱不能决,乃如周入界”云云。又云:“未见西伯,皆惭,遂还。”余按:国各有君,虞、芮之民不得越其君而质於文王;入界而还,亦不得遂谓之“质厥成”也。似以《传》说为长。故弃彼而录此。
“密人不恭,敢距大邦,侵阮徂共。王赫斯怒,爰整其旅,以按徂旅,以笃周祜,以对于天下。依其在京,侵自阮疆,陟我高冈。无矢我陵,我陵我阿。无饮我泉,我泉我池。度其鲜原,居岐之阳,在渭之将。万邦之方,下民之王。”(《诗大雅》)
卷一 △《史记》记质成不及《毛传》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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