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△“诸侯释位以间王政”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杜氏《左传注》云:“‘间’,犹‘与’也;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。”林氏以此为周、召事,云:“二公与治王之政事,号曰共和。”苏氏《古史》以此为共伯和事,云:“厉、宣之间,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为政者。”余按:周、召皆王室之相,厉王虽出,二公之在相位自若也,不得谓之“释位”。当厉王在国时,政固已共理之,亦非待流於彘而後得与於王政也。若以共伯和当之,谓“释位”为去诸侯之位,“间王政”为干天子之权,则“而後效官”将何解焉?且子朝之为此言,因晋之纳敬王,故述诸侯之忠於王室以责晋之不辅己耳,故曰“并建母弟以蕃屏周”,曰“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”,曰“携王奸命,诸侯替之而建王嗣”。周、召皆王卿士,不得谓之“诸侯”以比晋,而共伯和干天子之权,亦非忠於王室者比,皆与前後文义不类,子朝之述此何居焉?盖“释位”“效官”本相对为文。“释”犹解也;“释位”者,解官也。“间王政””者,待王政之间也。诸侯为王卿大夫者,因万玉在外,故解官而归其国,以待王室之定;宣王有志振作,而後来效王官之职。上下呼应,本极了然分明;但说者先有共和及共伯和之成见在心,务强合之为一,是以乖刺不通,而不知彼自一事,此自一事也。今正之。共伯和之误,说已见前《厉王篇》中。

    【存参】“《€汉》,仍叔美宣王也、宣王承厉王之烈,内有拨乱之志,遇灾而惧,侧身修行,欲销去之。天下喜於王化复行,百姓见忧,故作是诗也。”(《诗序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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