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为鲁司寇上 △辨奏宫中乐之说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梁传》云:“罢会,齐人使优施舞於鲁君之幕下。孔子曰:‘笑君者罪当死!’使司马行法焉。首足异门而出。”《世家》云:“有顷,齐有司请奏宫中之乐,优倡侏儒为戏而前。孔子趋而进曰:‘匹夫而荧惑诸侯者罪当诛,请命有司!’有司加法焉,手足异处。”余按:此即《左传》齐侯将享公,因孔子之言而不果享之事。盖传闻者异词,梁氏误采之;而《世家》则又采《梁传》之文,不达其意而滋误焉者也。何者?莱人之劫,意将以惧鲁也,会毕之享,言欲以合欢也;若使优施舞於鲁之幕下,欲何为者?幕下之舞,罪之小者耳,何至使之手足异处鼓噪以劫鲁君,乃反麾而去之而遂已,何其刑罚轻重之颠倒耶?《诗》曰:“柔亦不茹,刚亦不吐。”茹柔而吐刚,圣人必不如是!且粱氏之意以为会毕而舞於鲁之馆,故鲁司马得以行法;若如《世家》所云奏乐於会所,则齐君在前鲁有司安得加法於齐人乎!至《家语》则又采《世家》之文於盟前,而复载《左传》之语於盟後,遂致一事而两述之。齐之乐人既斩於鲁有司,而复欲以乐事鲁君,不亦远於人情矣乎!故今皆不取。

    【附录】“齐人来归郓、ん、龟阴田。”(《春秋》定公十年)


如果你对考信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考信录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