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△取民有制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“礼下”者,所以待臣;“取民有制”者,所以恤民;兼言之者,贤君於此二端不可偏废者也。下文但言有制不复言礼下者,“恭”者文公已能之,故孟子不必更告之也。有制必先之以“俭”者,取民之多由於用度之奢,奢则不足於用,虽欲寡取之而不能也。“取民有制”,一句乃一章之纲领。自“夏后氏”以下至“虽周亦助”,详言取民之制。取民有制,然後能以庠序学校教民而使之明且亲也。引阳货之言者,所以明取民之不可过也。取民无制则富而不仁,取民有制则仁而不富;二者不可兼,故宁舍富而不可失仁也。

    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。其实皆什一也。彻者,彻也。助者,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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