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经传祀通考 △本考作意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之为礼,先儒说者纷然,愈变而其说愈巧,愈巧而其真愈失。大抵近世以来,人所通行而共守者有三。其一,以为不王不,鲁之为僭礼;说本《丧服小记》。其一,以为乃殷祭之名,三年一,五年一;说本《春秋说》文,自何、郑以来皆用之(唯杜氏以为三年一,其说小异)。其一,以为专祭始祖所自出之帝,周喾而配以稷,鲁文王而配以周公;此则本於王肃之《圣证论》,赵匡衍之,而朱子采之以入《集注》者也。然考之於经,参之於传记,说皆不合;而学者咸从之,良可异也。述自幼读《春秋》,即尝疑之;及今三十馀年,益晓然知其误。每叹三代之礼不明,《六经》之义日晦。但余人微言轻,徒取狂妄之讥,安能夺人之所共是!然既少有所窥,不忍缄默以误学者,乃辑经传记注之言者别其同异,次其先後,而附之以辨,欲使学者溯流穷源,是非得失之故可以了然於一望之间。惟是寡陋善忘,不能该备,姑取所记忆者列之,足以略见梗概而已。谨条其文如左。

    一,祭见於《春秋》经文者二,一太庙,一群庙,皆非以祭始祖之父,如《集注》所云者。

    ‘夏五月,乙酉,吉於庄公。’(《春秋》闵公二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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