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三代经界通考 △大邑与小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经传或称“百室之邑”,或称“千室,十室之邑”。《周官小司徒》云:“四井为邑;四邑为丘;四丘为甸;四甸为县;四县为都。”杜氏《春秋传》“郑赐予展八邑”《注》云:“八邑,三十二井。”至“卫与免馀邑六十”,则注云:“此一乘之邑,非四井之邑”。余按:均是邑也,既以四井为一邑矣,有时而又以一乘为一邑,名实瞀乱,闻者何所从,徒以供桀黠者之上下其手耳;先王讵宜如是!且积四邑为丘,积数丘而又名之曰邑,从来宁有如是之制度乎!盖邑之始,本以号夫建国之地。故《诗》云:“商邑翼翼;四方之极。”《书》云:“天其永我命於兹新邑。”皆以称天子之所居。其後相沿,而诸侯之国,卿大夫之采,凡民所聚居之地通谓之邑。邑既为通称矣,於是天子称“京师”,诸侯称“国中”以别之,而其馀则但谓之“邑”。然则邑也者但以民所聚居得名,非以人数多寡定之为经制也。故《传》云:“谋於野则获,谋於邑则否。”对野而言则皆谓之邑也。故《易》云:“不克讼: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。”言三百户,有不三百户者也。故聚人多则为大邑,聚人少则为小邑;“千室”、“百室”“十室”,皆自其邑之大小而言之也。若卫免馀所称“唯卿备百邑”者,则通大小,截长补短而计之者也。然小邑又统属於大邑,故大邑亦谓之“都”,小邑或谓之“鄙”。故《传》云:“齐与晏子邶殿,其鄙六十。”邶殿其大邑而六十其所属之小邑也。故楚启疆曰:“韩氏七邑,皆成县也。”卿大夫七人而皆各一邑,则是但举大邑言之,小邑固不计其数也。盖自周室东迁以来,诸侯之国渐大,故其卿之采邑亦复别有属邑。故晋至与周争侯阝田,而曰:“温,吾故也。”士モ、赵武、韩起欲得州田,而赵武曰:“温,吾县也。”二子曰:“自称以别三传矣。”然则温其大邑而侯阝与州其属邑也。先儒未尝详考古制,乃以意揣度之而云“四井为邑”,又因其大小不合,从而为之说,谓“有四井之邑,有一乘之邑”以曲全之,误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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