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△本篇前後章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七月》一诗,旧说谓“首章前六句言衣,後五句言食;二章至五章终衣之意;六章至八章终贪之意”。余按:“采繁”、“豕开”,与衣无涉也;“于茅”、“凿冰”,与贪无涉也。且衣莫多於布而布必藉於麻,何为前四章反无一言称麻而後三章乃不一而足乎?细玩此篇文义,首章与第七章相为首尾:首章言农事之始,七章著农事之终。而资生之计以衣食居三者为要,无以“卒岁”岂复有“于耜”之人,不先“乘屋”必致误“播谷”之事;是以首章农事未举先言“授衣”,七章农功甫毕即言“乘屋”。此一篇前後之章法也。其中五章,则皆叙田家杂事。先之以蚕桑者,豳地多塞,承上章“授衣”之文而先言养老之事也。因帛而遂及裘,故“于貉”、“取狸”次之。因衣而遂及居,故“塞向堇户”次之。而第六章则又杂事中之尤琐细者。初未尝以衣食分也。是故同一衣也,麻为农夫所艺则次之於黍稷之後,蚕为女工所成则列之於杂事之中。至第八章,则又於衣食居三者之外补其未备者。以此求之,章法次第井然可辨;正不必取此七章而分属之衣食也。说并详各章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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