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△四章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四月秀;五月鸣蜩。八月其获;十月陨。一之日于貉,取彼狐狸,为公子裘。二之日其同,载缵武功;言私其豕从,献豕开於公。

    此因上两章言蚕桑之事,由帛而及於裘,遂推言之以及於大猎也。

    “秀”,草蕃也。“鸣蜩”,虫壮也。草蕃虫壮皆非田猎之时。至八月而禾稼熟,十月而木叶脱,然後田猎。取物之中亦有爱物之仁存焉。

    上言“于貉”,下言“取狐狸”,互文以见意也。“为公子裘”,犹言“为公子裳”;举其重者言之,卿大夫士庶人之老者皆在其中矣。

    “于貉”,私猎也。“其同”,大猎也。安不可以忘危,故有文事必有武备。然兵凶战危,非可尝试者,故借田猎以习之。“私豕从”、“献豕开”,亦尊君亲上之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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