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《经》为姑姊妹女子子服者,不别出在室之文。盖古者二十而嫁,未及二十则为殇,是以《大功章》云:“侄丈夫妇人,报。”《小功章》云:“从母丈夫妇人,报”,言所为服者皆已嫁之女,未嫁者不在此数也。且女子未嫁者为伯叔父大功,而男子为姑未嫁者期,两相比照,亦殊不伦。《开元礼》因《经》文《大功章》有“为姑姊妹女子子人”之文,遂疑别有在室之服而增之;恐於古礼未合。
妾为其子:《经》,士妾统於“为众子”,省。公大夫妾不降,亦齐衰期。《开元礼》别出此文,服同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为孙:(本传云“有子者无孙”,然则此为之者,乃长子早亡者之父。)《经》:齐衰期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为姑姊妹女子子人者:《经》,大功九月。《开元礼》同。《家礼》,女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,私亲之为之也亦然,则此服当亦同(以後概不复注,皆以此例推之)。明与《开元礼》同。
为姑姊妹女子子人无主者:《经》,齐衰期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并同。明缺。
为从父昆弟:《经》,大功。《开元礼》同。《家礼》增“为从父姊妹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