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祖祖姑,从祖姑不应别出在室之服,则亦不应别出在室之报服矣。说已见前《从祖祖父母》三条下。
为曾孙: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、明并同:《家礼》增“为曾孙”齐衰期。
为从祖祖姑:(《经》云“父之姑”)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,人者缌。明同。(《家礼本宗图》祖姑嫁无服,盖误。)
为从祖姑人者: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、明并同。
为从祖姊妹人者: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、明并同。
为从父昆弟之妇人子人者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明同。
为夫从父昆弟之妇人子人者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、明并同。(《家礼》无文,似为服缌。)
为昆弟之女孙人者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明同。
为夫昆弟之女孙人者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、明并同。(《家礼》无文,似为服缌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