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外祖父母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【小记】“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”
【本传】“出妻之子为母期,则为外祖父母无服”。
为从母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为舅: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改小功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【本记】“庶子为後者,为其外祖父母、从母、舅,无服。不为後,如邦人。”《家礼》同。
晋郄鉴值永嘉丧乱,在乡里甚穷馁。乡人以鉴名德传,共饴之。时兄子迈,外甥周翼并小,常携之就食。乡人曰:“各自饥困,以君贤,欲共相济耳,恐不能兼有所存。”鉴於是独往;食讫,以饭著两颊边,还吐於二儿。後并得存,同过江。迈位至护军;翼为剡县令。鉴之薨也,翼追抚育之恩,解职而归,席苫心丧三年。
【唐书礼乐志】“太宗尝以同爨缌而嫂叔乃无服,舅与从母亲等而异服,诏侍中魏徵,礼部侍郎令狐德等议‘舅为母族,姨乃外戚;它姓,舅固为重,而服止一时,姨丧乃五月,古人未达者也。’於是服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者增以齐衰五月;子妇大功增以期;众子妇小功增以大功;嫂叔服以小功五月;报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;舅服缌,亲与从母增以小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