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从母姊妹服可无增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《经》,为族昆弟服缌,为族姊妹无服,则此从母姊妹之服似亦可以无增。如增此服,则舅与姑之女子子皆当增矣。

    妇人为姊妹之丈夫妇人子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“为从母报”。《家礼》、明但云“为姊妹之子”(妇人子在内与否无明文),服并同。

    为甥: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改小功。《家礼》同。《图》别出“为甥女”,服同。明统於“为姊妹之子”(女甥在内与否亦无明文),服同。

    【唐书礼乐志】“太宗尝以舅与从母亲等而异服,诏侍中魏徵等议,舅服增以小功(事详前《为舅条》下)。然《律疏》舅报甥服犹缌。显庆中,长孙无以为‘甥为舅服同从母,则舅宜进同从母报。’”

    为外孙: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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