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《丧服传》误读《大功章》文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,《经大功章》云:“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。”又云:“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、姊妹。”本各自为文。而《传》连读之云:“嫁者,其嫁於大夫者也。未嫁者,成人而未嫁者也。何以大功也?妾为君之党服,得与女君同。下言‘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、姊妹’者,谓妾自服其私亲也。”《郑注》驳之云:“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,亦当言‘其’以明之。《齐衰三月章》曰:‘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。’《经》与此同,足以见之矣。”朱子亦云:“女子子人者‘为父母’及‘昆弟之为父後者’,已见於《不杖期章》;‘为聚昆弟’,又见於此《大功章》;唯‘伯叔父母、姑、姊妹’之服无文,而独见於此,则当从《郑注》之说无疑矣。”敖氏《集说》又云:“凡云嫁者,皆指凡嫁於人者而言,非必谓行於大夫而後为嫁也。又此妾为私亲大功者,亦不止於是也。《传》者之意,盖失於分句之不审,遂使一条之意析而为二,首尾横决,两无所当,实甚误也。”观此三说,《传》文之误明甚。然则《经》此文乃女子子之所为服,不待言矣。今从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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