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《家礼》增妇从犬服承重之非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:诸传记及《开元礼》,夫为祖父母後者,妻皆无从服之文。盖古者孙为後之礼为男子而设,不为妇人而设。如谓夫既为後,妻当从服,藉令舅卒姑在,姑方重服,妇岂得以重服服夫之祖父母乎!服之,是妇拟於姑也。然则夫虽服,妻不必从之服矣。如谓姑或先亡,妇当代服,藉令姑卒舅在,夫未重服,妇又岂得以重服服夫之祖父母乎!服之;是妻加於夫也。然则姑虽卒,妇亦不必代之服矣。夫服者不必妻之从,姑卒者不必妇之代,则妇之服三年何取焉?是以传记及《开元礼》皆无从服之文。《家礼》乃增妻之从服,似非古人之意。

    为夫之世父母,叔父母:《经》,大功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明并同。

    为夫之昆弟,报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小功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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