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为夫之庶母本无服,故妾为君之子妇亦无服。明制既为夫之庶母齐衰杖期,而妾为君之子妇乃仍无服;伯叔父母之尊犹报,而夫之庶母反不报亦疏漏之极矣!
君子子为廉母慈己者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不言“君子子”而服同。《家礼》因之。明删此条,而为庶母概服齐衰期。
卷二 △明制夫之庶母不报之疏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| |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