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《经》,为人後者之降服止於父母昆弟姊妹,而他不言。盖古人立後,必择亲者,苟有期亲则功缌不得立。故自祖父母以降不著其服,亲同则服无所降也。即间有万一之不然者,而既举同父则同祖亦可例推。而《开元礼》乃增为姑之服。既增为姑之服,则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从父兄弟姊妹何以反皆不著其服?挂一漏万,殊为疏略。
为人後者为其外祖父母:《经》无文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明同。
卷三 △《开元礼》增为人後者为姑之服之非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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