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老人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之馀

    《实录》:“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王午,命民间高年老人理其乡之讼词。先是,州县小民,多因小忿,辄兴狱讼,越诉于京。及逮问,多不实。上于是严越诉之禁,命有司择民间耆民公正可任事者,俾听其乡诉讼。若户婚、田宅、斗殴,则会里胥决之,事涉重者始白于官,且给教民榜,使守而行之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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