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丧礼主人不得升堂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集释

    济阳张尔岐言,今人受吊之位,主人伏哭于柩东,宾入门,北面而吊。拜毕,主人下堂,北面拜宾。相习以为定位,鲜有知其非者。不知方伏哭柩东时,妇女当在何所乎?女宾至,主人避之否乎?主人避而宾又至,又将何所伏而待乎?既失男女内外之位,又妨主宾拜谢之节。考之士丧礼,主人入坐于床东,众主人在其后,西面。妇人侠床,东面。此未敛以前,主人室中之哭位也。其拜宾则升降自西阶,即位于西阶东,南面拜之,固已不待宾于堂上矣。及其既敛而殡也,居门外,倚庐,唯朝夕哭,乃入门而奠。其入门也,主人堂下直东序,西面,北上。外兄弟在其南,南上。宾继之,北上。门东,北面西上。门西,北面东上。西方,东面,比上。主人固不复在堂上矣。所以然者,其时即位于堂,南上者唯妇人,故主人不得升堂也。今主人柩东拜伏之位,正古人主妇之位也。若依周公、孔子之故,未敛以前,则以床东为位,既敛而殡,则堂下直东序西面是其位也。主人正位于此,则内外之辨,宾主之仪,无适而不当矣。

    南史孔秀之遗令曰,世俗以仆妾直灵助哭,当由丧主不能淳至,欲以多声相乱。魂而有灵,吾当笑之。【张氏曰】闻京师之俗,有丧者用仆隶代哭,济南城中人间有用之者,名曰号丧。盖误读文公家礼代哭之文而致此谬也。家礼本用仪礼、士丧礼云乃代哭,不以官。郑注云,代,更也。孝子始有亲丧,悲哀憔悴,防其以死伤生,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巳,人君以官尊卑,士贱以亲疏为之。三日之后,哭无时。周礼挈壶氏,凡丧,县壶以代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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