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第十二章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钱时 书名:融堂四书管见

    子曰:“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,谓之悖德;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,谓之悖礼。以顺则逆,民无则焉。不在于善,皆在于凶德,虽得之,君子所不贵。君子则不然,言斯可道,行[下孟切]斯可乐[音洛],德义可尊,作事可法,容止可观,进退可度,以临其民。是以其民畏而爱之,则而象之,故能成其德教而行政令。《诗》云: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[他得切]。(悖,乱也。容止,仪容举止。象,似也。《诗》,曹风鸤鸠篇。淑,善。忒,差也。)

    此亦专言德教在爱敬其亲上,至称君子。而曰进退可度,则是概论。凡有国有家者矣。夫爱亲者,德也。不爱其亲反爱他人,是谓悖德,敬亲者,礼也。不敬其亲而反敬他人,是谓悖礼。先王德教,惟曰以顺天下而已。今以其顺,则既逆之民何所取法乎。世衰俗薄,家人父子戚然而相仇,往往疏者反亲。淫朋比德,反不翅若骨肉。诩诩取下相,媚悦以为容,此曾禽犊之不若,岂足多罪。若方外异端之学,自谓有志于道者,而乃断弃纲常,离绝伦类,然后方入其学,不知所谓道何道也,其实则不在于善,皆在于凶德耳。虽得之君子所不贵,凶德二字,结正罪状甚严,然则学不本于经世,斩然自立于名教之外者,可不惧哉。君子不然。言则便须可道,不可道非嘉言也。行则便须可乐,不可乐非善行也。可道可乐,言行之准的,最宜深味。东平王谓为善最乐。夫为善之人,身心舒泰,夙兴夜寐,无非大顺,是故乐莫乐于为善行。身不义举,错乖,方为公论所不容,为大法所不宥。惴惴朝夕如坐囹圄,乐乎不乐乎?德义至于可尊,则实孚而望隆矣。作事至于可法,则时措而皆合矣。容止至于可观进退,至于可度,则动作出处,举无一之不中节矣。无斯须放逸,无毫厘差失,与前所谓凶德正相反矣。以是而临乎民上,是以其民不特畏敬且爱慕之。莫不相与,则效而求似其所为焉,无他顺故也。此德教之所以能成,而政令之所以行也。淑人正在于善,而不在于凶德者。容止进退,是谓其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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