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是因病死的,身体瘦弱,肤色痿黄,口眼多闭合,肚腹多塌陷,两眼通黄,两拳微握,发髻解脱,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,别无其它原故,即是因病死了的。
凡是患病求乞在路死的,身体瘦劣,肤色痿黄,口眼闭合,两手微握,牙齿焦黄,唇不着齿。
邪魔中风猝然死亡的,尸体多肥,肤色微黄,口眼闭合,头髻紧,口内有涎沫,遍身没有其它原故。
猝然死亡的,肌肉不陷,口鼻内有涎沫,面色紫赤。因为其人未死时,涎痰壅到上面来,气不得通,所以面色和口鼻这个样子。
猝中死的,眼开睛白,口齿开,牙关紧,间或有口眼歪斜的,同时口两角、鼻内涎沫流出,手脚拳曲。
中暗风的,尸体必肥,皮肤多滉白色,口眼都闭,涎唾外流。猝然死于邪祟的,其尸不在于肥瘦,两手都握,手脚指甲多青。或中暗风,如发惊搐死的,口眼多歪斜,手脚一定拳缩,臂腿手脚细小,口鼻也外流涎沫(以上三项大略相似,还须检验时仔细分别)。
伤寒病死的,遍身紫赤色,口眼张开,有紫汗流出,唇也微裂,手不握拳。
时气死的,眼开口开,遍身黄色,检查有薄皮起,手脚都伸开。
中暑死的,多在五、六、七月,眼闭,舌头和肛门都不出,面黄白色。
冻死的,面色痿黄,口内有涎沫,牙关硬,身体僵直,两手紧抱胸前,兼之衣服单薄。检验时,用酒醋洗得少有热气,则两腮泛红,面如芙蓉色,口有涎沫出。这种涎沫不粘,就是冻死的证明。
饥饿死的,浑身黑瘦,硬直,眼闭口开,牙关紧闭,手脚都伸开。
或有疾病死的,正当春夏和秋初时候,申报的慢,经隔三两日,肚上脐下,两胁肋骨缝有微青色。这是病人死后,由于时间变化,肚子里的秽污发作,攻注到皮肤,以致有这种颜色。不是生前有什么其它原故,切要仔细。
凡检验病死的人,才到检验所在地,先问原报案人,这个身死人是从什么地方来的?几时到来的?几时得病的?曾与不曾报官录取口词?有没有人认识他?如果取得口词了,就要问原来患的是什么疾病?这人年纪多大了?病到几天才报官录取口词的?既取得口词之后,几天身死的?如果没有口词,则问为什么取口词不到?如果是奴婢,便要先讨卖身契书看,问死者有没有亲戚?患的是什么病?曾请过那个医生?吃什么药?曾与不曾报官录取口词?如果没有,则问明不取口词的原因,然后对众证实定案。如果别无其它原故,那就采取众定验状的方式,称说,遍身黄色,骨瘦,确实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。还要取得医生定验疾色状一纸。如果确实众证因病身死分明,当初虽不曾录取口词,但不是非命致死的,不须请官覆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