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条放生论 求子必宜放生以延嗣也

类别:子部 作者:佚名 书名:卫生集

    从来种子之方,难求必效之法。大抵服药以补阳为主,然往往有终身服之,而无一效者矣。非惟无效也,且有中其热毒而发痈疽,以陨命者矣。间有一二精寒之辈,因服热剂而生子者,殊不知婴儿已中胎毒,纵使生子,亦多不寿。盖诸证以服药为先,而种子以积德为贵。然积德之中,求其种子感应之百验者,莫过乎放生。盖天地之大德曰生。是故生人生物而生生之理无乎不在。苟体生生之心以为心,则生机盎然,而感应非诬,必获多男之庆。理固必然,报无或爽。集中所载,现多明证。

    纯阳吕祖云,延生生子别无方,戒杀放生而已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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