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经》曰:臣基所临之分,宜进献以供圣人也。
置上元积年以来,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;不尽,为入周以来年数。置入周以来年,以小周法三十六除之;不尽,为入周以来年数。又以三约之,为邦数;不满,为入邦以来年数。命起戌邦、顺行十二邦算外,即臣基所在也。
卷四 推臣基太乙法类别:子部
作者:唐·王希明 书名:太乙金镜式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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