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推民基太乙法
类别:子部 作者:唐·王希明 书名:
太乙金镜式经
置上元积年,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;不尽,为入周以来年数,又以小周十二去之;不尽,为入小周以来年数。置小周以来年,命起戌邦、顺行十二邦算外,即民基太乙所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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