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经》曰:四神太乙者,水神也。纪纲有道之代则昌,无道之代则殃。若临克贼之乡,兼君无道,则兵革、水旱、饥荒也。
置上元甲子所求积年,以一百八十去之;不尽,以三十六除之,为纪数。不满算外,为入纪来年数。其纪数命起第一纪算外,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纪以来年数也。入纪有五、三、十、六为一纪:第一甲子;第二庚子;第三丙子;第四壬子;第五戊子。置人纪年,以三除之,为宫数;不满,为入宫以来年数。命起一宫,顺行尽九宫。又以绛宫明堂、玉堂接之,算外,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。
卷四 推四神太乙法类别:子部
作者:唐·王希明 书名:太乙金镜式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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