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奏对不以实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思任 书名:弈律

    凡奏对诈欺,不以实告者,杖一百。

    【纂注】奏对,即应答也。诈欺不以实告,谓敌或他有应酬,问着何着,而故诡言以哄之也。此自可耻事,查出杖一百,亦痛快人心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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