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诈教诱人犯法至死者,杖九十。若左使杀人者,杖一百。
【纂注】诈教与左使,情同而事异。诈教,则可信而可疑,稍惊觉则不堕其术中。左使,则为彼而为此,至死亡犹不知其就里。故一杖九十,而一杖百也。
正文 诈教诱人犯法类别:子部
作者:明·王思任 书名:弈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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