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民要术卷第六 养鸡第五十九

类别:子部 作者:贾思勰(北魏) 书名:齐民要术

    养鸡第五十九

    《尔雅》曰(一):“鸡,大者蜀。蜀子,雓。未成鸡,僆。绝有力,奋。”“鸡三尺曰鹍。”郭璞注曰:“阳沟【一】巨鹍,古之名鸡。”

    《广志》曰(二):“鸡有胡髯、五指、金骹【二】、反翅之种。大者蜀,小者荆。白鸡金骹者,鸣美。吴中送长鸣鸡,鸡鸣长,倍于常鸡。”

    《异物志》曰:“九真长鸣鸡最长,声甚好,清朗。鸣未必在曙时,潮水夜至,因之并鸣,或名曰‘伺潮鸡’。”

    《风俗通》云(三):“俗说朱氏公化而为鸡,故呼鸡者,皆言‘朱朱’。”

    《玄中记》云(四):“东南有桃都山,上有大桃树,名曰‘桃都’,枝相去三千里。上有一天鸡,日初出,光照此木,天鸡则鸣,群鸡皆随而鸣也。”

    鸡种,取桑落时生者良,形小,浅毛,脚细短者是也,守窠,少声,善育雏子。春夏生者则不佳。形大,毛羽悦泽,脚粗长者是,游荡饶声,产、乳【三】易厌,既不守窠,则无缘蕃息也。

    鸡,春夏雏,二十日内,无令出窠,饲以燥饭。出窠早,不免乌、鸱【四】;与湿饭,则令脐【五】脓也。

    鸡栖,宜据地为笼,笼内着栈【六】。虽鸣声不朗,而安稳易肥,又免狐狸之患。若任之树林【七】,一遇风寒,大者损瘦,小者或死。

    燃柳柴,杀鸡雏:小者死,大者盲。此亦烧穣杀瓠之流,其理难悉。

    养鸡令速肥,不杷(五)屋,不暴【八】园,不畏乌、鸱、狐狸法(六):别筑墙匡,开小门;作小厂,令鸡避雨日(七)。雌雄皆斩去六翮【九】,无令得飞出。常多收秕、稗、胡豆(八)之类以养之,亦作小槽以贮水。荆藩为栖【一0】,去地一尺。数扫去尿。凿墙为窠【一一】,亦去地一尺。唯冬天着草--不茹【一二】则子冻。春夏秋三时则不须,直置土上(九),任其产、伏;留草则■虫(十)生。雏(十一)出则着外许【一三】,以罩笼之。如鹌鹑【一四】大,还内墙匡中。其供食者,又别作墙匡,蒸小麦饲之,三七日便肥大矣。

    取谷产鸡子【一五】供常食法:别取雌鸡,勿令与雄相杂,其墙匡、斩翅、荆栖、土窠,一如前法。唯多与谷,令(十二)竟冬肥盛,自然谷产矣。一鸡生百余卵,不雏【一六】,并食之无咎。饼、炙所须,皆宜用此。

    瀹【一七】音爚(十三)鸡子法:打破,泻沸汤中,浮出,即掠取,生熟正得,即加盐醋也。

    炒鸡子法:打破,着铜铛中,搅令黄白相杂。细擘葱白,下盐米(十四)、浑豉,麻油炒之,甚香美。

    《孟子》曰(十五):“鸡、豚、狗、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”

    《家政法》曰:“养鸡法:二月先耕一亩作田,秫粥洒之,刈生茅覆上,自生白虫。便买黄雌鸡十只,雄一只。于地上作屋,方广丈五,于屋下悬箦【一八】,令鸡宿上。并作鸡笼,悬中。夏月盛昼,鸡当还屋下息。并于园中筑作小屋,覆鸡得养子,乌不得就。”

    《龙鱼河图》曰:“玄鸡白头,食之病人。鸡有六指者亦杀人。鸡有五色者亦杀人。”

    《养生论》曰:“鸡肉不可食小儿,食令生蛔虫【一九】,又令体消瘦。鼠肉味甘,无毒,令小儿消谷,除寒热,炙食之,良也。”

    (一) 所引是《尔雅.释畜》关于鸡部分的全文。“曰鹍”作“为鹍”,余同。“名鸡”,各本均倒作“鸡名”,据郭注原文改正(《学津》本已改)。“大”,明抄误作“犬”。“雓”,黄校、明抄误作“虽”。“僆”,金抄、明抄误作“健”。“力奋”,金抄只一”大”字。均参校诸本对证《尔雅》分别改正。“雓”音余。“僆”音练,郭注:“江东呼鸡少者为僆。”“鹍”音昆。

    (二) “白鸡金骹者,鸣美”,《艺文类聚》卷九一“鸡”引《广志》作:“白鸡金骹者,善奋,并州所献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一八“鸡”引《广志》作“白鸡金骹者美,旧并州所献。”《初学记》卷三十“鸡”引《广志》则作:“白鸡金骹者美。长尾鸡,尾细而长,长五尺余,出……韩国。九真郡出长鸣鸡。”

    (三) 应劭《风俗通义》,据《隋书》及《唐书.经籍志》均三十卷,《宋史.艺文志》仅十卷,今本亦仅十卷。此条《初学记》卷三十及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一八均引到,但不见今本。《御览》所引,先记“俗说”,后加按语析辨,还保留着《风俗通义》原有的体裁。其文作:“呼鸡朱朱。俗说:‘鸡本朱公化而为之,今呼鸡者朱朱也。’谨按《说文》解喌喌,二口为讙(按即唤字),州其声也,读若祝祝者,诱致禽畜和顺之意。喌与朱,音相似耳。”可是《要术》不引应劭比较合理解释的按语,却引了怪诞的“俗说”。按今本《说文》是:“喌,呼鸡重言之,从■州声,读若祝。”

    (四) 《艺文类聚》卷九一引有《玄中记》此条,文字基本相同。

    (五) 扒拢,耙耧,爬飞,《要术》都写作“杷”。这里“杷”即“爬”字,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改作“爬”,不必。

    (六) 此条以下至“炒鸡子法”共四条,原均仅标题作大字,余均作双行小字,兹一律改为大字。

    (七) “令鸡避雨日”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讹作“令鸡闭两日”,他本不讹。

    (八) 明抄、湖湘本脱“豆”字,据金抄补(《辑要》引亦有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据补)。

    (九) “土上”,指“土窠”上,即窠底不垫草,使直接蹲在土上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、渐西本作“匡上”,非。

    (十) “■虫”即“昆虫”,泛指各种虫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改作“蛆虫”,不必。

    (十一)“雏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鸡”,金抄作“鶵”。《要术》中“雏”、“鶵”和“鸡”、“鸡”互见,本书统一作“雏”、”鸡”。

    (十二)“令”,明抄误作“今”,他本不误。

    (十三)“爚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、湖湘本等作“■”,金抄作”揄”,均误。按“瀹”音药,卷八《菹绿》篇“白瀹豚法”注即“音药”。字书无“■”字,而“爚”、“禴”与“瀹”同音,兹改作”爚”。

    (十四)“盐米”是指盐颗,但《要术》中用盐极多,没有“盐米”的名称,疑“米”应作“末”,指经过加工的细盐。

    (十五)见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篇,文同。

    【一】 “阳沟”,《艺文类聚》卷九一、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一八引《庄子》逸篇有“羊沟之鸡”,司马彪注:“羊沟,斗鸡之处。”《中华古今注》:“长安御沟,谓之杨沟,一曰羊沟。”

    【二】 “骹”,音敲,是足胫。

    【三】 “乳”,指孵卵。《吕氏春秋.音初》篇:“主人方乳。”高诱注:“乳,产。”这里“产、乳”,“产”指产卵,“乳”指抱卵,和下文“产、伏”同义。

    【四】 “鸱”,音蚩,是猛禽类鹰科的鸢,即俗所谓“老鹰”。说文“鸱”段玉裁注:“俗呼鹞鹰。”《名医别录》陶弘景注:“即俗人呼为‘老鸦’者,一名鸢。”所谓“老鸦”,实指“老鹰”。至于“乌”,乌科中有掠食鸟雏的种类。

    【五】 “脐”,指肛门。

    【六】 《诗经.王风.君子于役》:“鸡栖于桀。”《尔雅.释宫》:“鸡栖于弋为榤。”“弋”是短木,也就是“栈”。这里“笼内着栈”,即指笼内横设短木条,使鸡栖息。

    【七】 《艺文类聚》卷三十引梁简文帝《鸡鸣诗》:“长鸣高树巅。”杜甫在鄜州(今陕西富县)城北住家羌村所作《羌村》诗,尚有“驱鸡上树木”之句。古时养鸡,至唐代还有让它们栖息在树上的习惯。但《要术》已经重视埘养。

    【八】 “暴”,损害,糟塌。

    【九】 “翮”,指翅翎。

    【一0】“荆藩为栖”,在小厂下沿墙边编荆条作矮篱状,离地一尺高,使鸡栖息其上。下文“凿墙为窠,亦去地一尺”,正好在“荆栖”的上面挖墙窠。

    【一一】《诗经.王风.君子于役》:“鸡栖于埘。”《尔雅.释宫》:“凿垣而栖为埘。”郭璞注:“今寒乡穿墙栖鸡。”就是这里的“墙窠”。

    【一二】“茹”,用草垫在底下和边沿保温。

    【一三】“外许”即“外处”,外面。

    【一四】“鹌鹑”,体长约五六寸,为鸡形目中最小的种类,体型酷似鸡而甚小,亦简称为“鹑”。

    【一五】“谷产鸡子”,即俗所称没有“雄”的蛋,下面《养鹅鸭》篇“作杬子法”称为“谷生”,即“非阴阳合生”。

    【一六】“不雏”,不孵化,因为是未经受精的卵。

    【一七】“瀹”,少沸即出。唐玄应《一切经音义》卷二五的卷三三“所瀹”下解释:“又作爚、■、汋三形,同。臾灼反。”《说文》“■”部:“■”内肉及菜汤中,薄出之。”“薄”是急迫的意思,“薄出之”就是水一开稍滚一下就拿出来。《一切经音义》又说:”江东受瀹为炸。炸音助甲反。”《要术》中常用“炸”字,又写作”渫”、“■”,都和“瀹”是一个意思,即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引《食次》所说的“暂经沸汤速出”。现在群众口语还有称为“■”,如“■菜”、“■肉”。至于“汋”字,陆玑、郭璞等则常用之。“瀹”的时间长了就成为“煮”,但瀹不等于煮。这里“浮出即掠取”,正像现在煮嫩荷包蛋的样子,还保存着“瀹”的本义。卷九《菹绿》篇“白瀹豚法”注作“煮也”,是后来加注者混淆了这字的涵义,正像历来许多人误解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和郭璞注《尔雅》的“汋”为“煮”一样。

    【一八】“箦”是床架,《说文》:“床栈也。”亦指床板,《尔雅.释器》:“箦,谓之笫。”郭璞注:“床版。”后来才指席。这里指竹木枝条之类作成的硬簟,或者简单地挂着一两块木板。

    【一九】“蛔”,音回,本作“■”,今写作“蛔”,即蛔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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