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一 劉師培楊子法言 問明卷第六

类别:子部 作者:(西汉)杨雄 书名:法言义疏

    匪天也夫?

    案:御覽二引“匪”作“惟”。

    鴻飛冥冥,弋人何慕焉?

    李注:“君子潛神重玄之域,世网不能制御之。”案:“慕”字惟宋衷本作“篡”,溫公言之甚詳。后漢書逸民傳:“弋人何篡?”注謂諸本或作“慕”,法言作“篡”,又引宋衷注,訓篡為取。文選逸民傳論注引法言作“弋者(或作“人”。)何篡”,亦引宋衷注。(音義引后漢書注所載宋注,与今選注所引悉同。)又云:“今‘篡'或為‘慕',誤也。”并据宋本。野客叢書六云:“楊子云法言:‘鴻飛冥冥,弋人何慕焉。'一本作‘纂',故退之詩云:‘久嫌弋者纂。'(案:韓集酬崔十六少府三十韻詩云:“久嫌弋者纂。”字不作“纂”。王伯大音釋引方崧卿云:“楊子:‘鴻飛冥冥,弋人何纂焉。'古本及后漢書均然,蓋篡取之義也。然今本楊子亦作‘慕',非也。”)仆觀后漢逸民傳序及注云云引節乃是‘篡'字,非‘纂'字也,故陳子昂碑曰‘弋人何篡,鴻飛高云。'張曲江詩曰‘今我游冥冥,弋者何所慕',則用元字。梁肅四皓贊曰‘弋者何思,鴻飛冥冥',又轉為‘思'字,是‘何慕'宋本或作‘纂'也。据李云不能制御,与宋注訓取不同,李本自不作‘篡',類聚九十引作‘慕',自据李本。白帖九十四引作‘弋者何篡',据宋說改”。(梁肅云:“何思”亦据作“慕”之本。)

    鳳鳥蹌蹌,匪堯之庭。

    李注:“匪堯之庭則不降步也。”案:周禮考工記:“且其匪色必似鳴矣。”鄭注:“故書‘匪'作‘飛'。”是飛、匪互通。此文“匪”字疑亦“飛”假,若如李說,必增字而后通。蜀庄沈冥。

    案: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序作“蜀嚴湛冥”。(世說新語注十八引此亦作“沈”。)

    舉茲以旃。

    案:旃當詁表。漢書顏注云:“旃,亦之也。”非是。

    靈場之威,宜夜矣乎?

    李注:“靈場,鬼神之壇祠也。(世德堂本挩“祠也”二字。)靈場所以為威,可冥(世德堂本作“宜”。)夜,而不可白日。”案:靈場蓋即受禪靈壇。(“靈壇”見魏受禪碑。)此節謂禪讓至重,堯無輕禪許由之事。其曰“靈場之威”云云者,“威”与“嚴”同。蓋謂授禪之際,厥典至嚴,不得于幽隱行之。若如或說,不啻于昏夜私為授受也,故曰“宜夜矣乎”?

    朱鳥翾翾,歸其肆矣。

    李注:“朱鳥,燕別名也。肆,海肆也。”案:御覽九百二十二引此文,又引侯苞(即侯芭。)注云:“朱鳥,燕別名;肆,恣肆也。”說与李殊。(音義亦云:“注非也。朱鳥往來以時,不累其身,放肆自遂。”与侯注同。)

    而卒死于說難。

    案:“難”字當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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