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曾祖父母:《经》,齐衰无受者。《开元礼》改齐衰五月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【家礼】为曾祖父承重,斩衮三年。明同。
【家礼】为曾祖母承重(曾祖父卒),齐袭三年(曾祖父在,缺)。明改不论曾祖父卒在,并斩衰三年。
为从祖祖父母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增“为从祖祖姑在室者”,服同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为从祖父母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增“为从祖姑在室者”,服同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为从祖昆弟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增“为从祖姊妹在室者”与“从祖姊妹在室者报”,服并同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(不言昆弟姊妹孰为之服;以例推之,盖与《开元礼》同。下“为从父昆弟之子”,“为昆弟之孙”,并同,不复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