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《经缌麻章》云“父之姑”,不言在室与人者。氏“集说”云:“但据已人者言之,其意与姑为侄者同。”盖谓属疏,故在室时即逆降也。余按:古者二十而嫁,十九以下为殇,故但有为人者之服而无为在室者之服。然则“从祖姑”、“从祖姊妹”虽据人者言之,其实此外别无人之服也。《开元礼》增之,非是。大抵古人服少而实服,後人服多而实不服。实服,则势不能多而亦不必多。实不服,则不难於多而究无取於多,势必并其应服者而亦不服焉已耳。说并见前《为世叔父母》、《昆弟》、《众子条》下。
为从父昆弟之子:《经》,“从祖父报”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增“从祖姑报”,服同。《家礼》同(女在室者,俱无明文。以下四条并同)。《图》增“为从父昆弟之女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
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子:《经》,“从祖母报”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并同。《家礼图》增“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女在室者”,服同:明同。
为昆弟之孙:《经》,“从祖祖父报”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增“从祖祖姑报”,服同。《家礼》同。《图》增“为昆弟之女孙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
为夫之昆弟之孙:《经》,“从祖祖母报”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并同。《家礼图》增“为犬之昆弟之女孙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