族曾祖姑、族祖姑、族姑、族姊妹,不应别出在室者之服,说已详前《从祖祖父母》、《从祖父母》、《从祖昆弟》条下。
为从祖昆弟之子:《经》,缌。《开元礼》增“族姑在室者报”,服同。《家礼》同(女在室者俱无明文。以下六条并同)。《图》增“为从祖昆弟之女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(《家礼》明并不言孰报,盖与《开元礼》同。下“为从父昆弟之孙”、“为昆弟之曾孙”,并同,不复注。)
为夫从祖昆弟之子:《经》无文。《开元礼》补,缌。《家礼》同。《图》增“为夫从祖见弟之女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,子同(女在室者缺)。
说已详前篇《为昆弟之妇人子》两条下。
为从父昆弟之孙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又增“族祖姑在室者报”,服同。《家礼》同。《图》增“为从父昆弟之女孙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
为夫从父昆弟之孙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《家礼》同。《图》增“为夫从父昆弟之女孙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
为昆弟之曾孙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又增“族曾祖姑在室者报”,服同。《家礼》同。《图》增“为昆弟之曾女孙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同。
为夫昆弟之曾孙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《家礼》同。《图》增“为夫昆弟之曾女孙在室者”,服同。明,孙同(女孙在室者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