族曾祖姑、族祖姑、族姑,不应有在室之服,则亦不应有在室之报服矣。说已见前《族曾祖父母》四条下。
为玄孙:《经》无服。《开元礼》增,缌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《家礼》复增“为玄孙”齐衰期。
【附】丈夫妇人为宗子,宗子之母妻:《经》,齐衰无受者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、明并删。
【本传】“宗子之母在,则不为宗子之妻服。”
【本记】“宗子孤为殇,大功衰,小功衰,皆三月。亲,则月算如邦人。”
卷一 △族祖姑等不应有在室报服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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