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古为长子三年,为众子期;故为妇大功,庶妇小功,皆降二等也。《开元礼》加之,止降一等矣。至明,又改长子之服为期,则妇之服亦应仍改为大功;然犹用《开元礼》之旧,遂致为子为妇之服无别,子无庶之异而妇反有适庶之分,殊为不伦。
为庶妇:《经》,小功。《开元礼》改大功。《家礼》、明并同。
卷二 △明制妇分庶之疏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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