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大夫之子有为此诸人不降之服,则大夫亦当如是。《经》不见者,盖缺文。
“公妾,大夫之妾为其子”(以与尊者异体故下降)。
齐衰期(齐衰三年附)降大功者:
“大夫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为士者”(以体不敌故降)。
“公之庶昆弟,大夫之庶子为母(本齐衰三年及杖期)妻(本杖期),昆弟”(本期。并以厌故降。此下疑有缺文)。
卷三 △大夫之缺文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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